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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区)作风建设等规定

2014/9/3 16:01:30  来源:连云机关家园 【字体: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全文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江苏省委十项规定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共江苏省委制定了新的十项规定。省委常委会表示,省领导同志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全省各级干部当好表率。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列入省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省领导同志述职报告之中,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省领导同志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情、检查决策政策的实效、探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招。

二、要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每年安排5-7天开展驻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三、要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省辖市任职的省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要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要严格规范出访活动,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

六、要着力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封路,不用警车带路,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七、要简化改进新闻报道,省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八、要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省委统一安排外,省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九、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版,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住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

十、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连云港市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服务保障全市沿海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东方桥头堡建设,特制定以下禁令:

第一条严禁未经报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违规收费、搭车摊派、滥用处罚裁量权。

第二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第三条严禁在上班时间、办公场所炒股、网购、打牌、玩游戏,参加集体组织外的任何文体娱乐活动。

第四条严禁党政机关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公款消费娱乐、相互宴请。

第五条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六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馆)会员卡。

第七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第八条严禁滥发钱物、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第九条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

第十条严禁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动迁拆违、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源资产交易和执纪执法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参照执行。凡违反本禁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

 

 

连云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察实情求实效。区领导要深入开展“五进四解三转”、“三解三促”活动。每年年初,每位区领导要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排出年度调研课题,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确定调研计划,每次调研结束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必要时区委书记或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可听取相关调研情况汇报。

2.强化统筹协调。区领导到基层调研,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加强情况沟通,避免在时间、地点上过于集中。区领导不同时到一个点或一个单位去调研。

3.减少陪同和工作人员。区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尽量减少随行服务人员。区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4人,各乡街陪同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乡街只安排l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其他区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街只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二、切实精简会议活动

4.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提倡召开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能通过区委、区政府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除因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群体性民生问题和上级统一部署的重大事项确需召开会议外,区领导分管工作的年度总结部署会可按部门性质合并召开,原则上每位分管区领导每年安排全区性会议不超过2个。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本级的贯彻会议尽可能接着套开,一般不再另行专门召开相关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对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区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某一方面工作会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区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除全区综合性会议确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原则上只由分管领导出席或讲话;区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区领导一般也不出席。除全区性重要会议或重大紧急事项外,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乡街,不开到村社区。未经批准,分管区领导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区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只要求与会议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得要求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乡街、部门任职的区领导出席上述相关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6.切实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非全局性工作,不安排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质量,力戒泛泛而谈。座谈会充分发挥民主,参加人员自由发言。各项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区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合影。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倡导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会议活动经费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强化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不得组织会议活动代表参加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期间确需就餐的,经报批后安排工作餐,原则上不宴请与会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议经费,区财政部门不予核拨。

三、切实缩减文件简报

8.切实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强化发文计划管理,未被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文件,原则上不予下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文件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已通过媒体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制下发。积极推行电子公务,逐步推行文件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努力提高传递办理效率。严格按照职权范围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多个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或印发;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不得向乡街下发指示性公文。严格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未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区委、区政府。加大各类简报、内部刊物清理力度,原则上只保留区委办公室《信息简报》、《领导参阅》区政府办公室《沿海风》、区纪委《连云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工作情况简报》、区委组织部《连云组工信息》、区委宣传部《连云舆情动态》,区重点工作督查办、区委巡视组《督查通报》、区统计局《连云统计》,报送范围通常仅限于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主体;取消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动态直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筛选后统一报送区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已通过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原则上不再以纸质材料印发。

9.认真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倡导简洁朴实的文风,大力压缩文件简报篇幅,提高文件简报质量。编发简报和信息要紧贴区委、区政府决策需要,力戒一般性工作情况频繁报送,除重要事件、敏感时段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以外,原则上不采取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特殊报送形式。

四、切实简化接待工作

10.精简接待安排。区领导到基层调研,乡街不准迎来送往、不打电子屏流动标语,除因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在基层单位就餐。出行安排集体乘车,一般不超过1辆面包车。市级以上领导来区考察调研,按上级有关简化接待工作的要求执行。

11.改进安全保卫。市级以上领导来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部署组织安全保卫工作。区领导下基层,如遇群众上访,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不得强行拦阻,可将上访材料收下并交区领导,事后不得追究上访人员责任。

五、切实严控文稿发表

12.建立领导文稿发表审批制度。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文章,需要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站)发表的,由区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区领导署名文章,由相关办公室呈报区委批准。区领导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都须事先报区委批准。

13.规范领导文稿发表范围。除区委统一安排外,区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参加各类杂志、刊物举办的联谊考察等活动。

六、切实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待遇标准。按照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高标准装修、超标准安排办公用房。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接待、外出等事项的经费开支,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5.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带头执行“禁酒令”以及连云区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和公务宴请报备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公务消费改革,强化公务消费监督,将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推进公务消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深入推进机关节能减排,进一步降低机关能耗。

七、切实坚持勤政廉政

16.深入推进勤政廉政。认真落实连云区党政干部问责办法、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不准”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1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接受八小时内外的阳光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8.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执行连云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保证金、述职述廉等制度。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对组织忠诚、对事业百姓赤诚、对同志真诚。

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连云港市关于严明机关人员工作纪律十项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优化发展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明有关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上班无故迟到、 早退、 缺勤、 擅自离岗。
   (二) 上班时间上网炒股、 网购、 网聊、 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 开会迟到、 早退、 打瞌睡、 长时间离位、 接听电话、交头接耳和从事与会无关活动。

(四) 公车私用、 私驾,工作日午间饮酒。
    (五) 违反党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擅自发布有关信息;利用网络、 短信等载体编造、 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意见;编造散布谣言, 诬陷诽谤他人。

(六) 滥用职权、 向服务对象 吃、 拿、 卡、 要 、 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

(七) 工作懈怠、 办事拖拉、 推诿扯皮、 态度粗暴。
    (八) 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亲属朋友办私事、 打招呼、 揽工程、 搞推销, 非法为家人和他人谋取利益; 私自或借他人之名从事经营、 违建活动。

(九)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收送礼品、 礼金、 礼券、 会员卡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利用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

        (十) 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和高档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