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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区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连发[2010]37号),扩大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我区机关党建创新发展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证。根据区委精神,结合工委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以宪法、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的逐步公开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区建设高水平小康的幸福生态连云、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区”提供有力保证。
  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区委“服务率先跨越,致力再战必胜,促进崛起腾飞”这一主题和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履行职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环境。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党务公开纳入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党员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既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扩大深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党委自身建设方面
  ⑴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委思想政治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⑵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委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及落实情况,党委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等。
  ⑶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⑷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
  ⑸党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委履行职责方面
  ⑴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委关于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党委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党委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⑵党管干部工作。主要包括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⑶维护群众利益方面。主要包括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等。
  ⑷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党委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
  ⑴党的会议。主要包括组织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
  ⑵党的生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党课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其他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
  ⑶党员发展和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
  ⑷党费管理。主要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⑸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要依据“因内容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公开栏。设置党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开栏设置要力求科学、灵活、实用,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便于党员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采取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时限,由相关科室提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或所涉及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执行程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审核批准的公开内容,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对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办理结果予以反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
  (四)公开时限
  1、固定公开。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窗口单位具有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固定公开。修订、调整后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开。
  3、逐段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
  4、及时公开。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及时进行公开。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7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目标要求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党委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委党务公开工作,下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逐级召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大会,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初步方案,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提交党委审定的基础上,于7月31日前制定出党务公开工作方案,上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按照党委《实施方案》和各支部自身《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2、通过公示牌、公开栏、意见箱、党建网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3、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资料(会议、活动记录、文件、意见反馈、公开的原始资料、媒体宣传资料、各种表格等),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支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观摩交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1月上旬,各党支部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11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1月中旬,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各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
  3、11月下旬,各党支部在推行党务公开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研究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党务公开工作的成果。

  四、保障措施
  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纪委组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业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群众、发动群众,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挖掘整理,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
  (三)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各科室、各党支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全力推进。办公室承担党委中心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具体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党务公开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人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进行申报、公示,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


                                      中共连云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