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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程序和注意问题

2012/7/27 10:06:16  来源:连云机关家园 【字体: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二)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四)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好、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三)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以党小组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惟一依据。